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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2025-09-10 11:37:57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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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晶

  近日,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发布《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发布了2024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介绍了2024年我国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银发经济、老年友好型社会、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全面展示了2024年我国老龄事业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比2023年提高了0.4岁。人均预期寿命是衡量人口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位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2024年我国老龄事业不断深化,部分重点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长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而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缓慢,养老金制度面临可持续性不足的困境。2022年11月,全国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以来运行平稳有序,至2024年年末,在售各类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共1010款。在这一基础上,个人养老金制度从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实现更高水平的退休生活保障。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强化了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推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落到实处。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但农村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其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明显落后于城市。在经济较不发达和劳动人口大量流出的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日益凸显。2024年5月,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针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出了整体性解决方案。县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单元,是整合城乡资源的重要平台。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民政部指导59个地区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通过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失能照护刚性需求得到切实回应。高龄化是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增龄是老年人失能的最大风险因素。随着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失能照护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最大刚需,也是目前养老服务中的最大短板。2024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0万个,床位507.7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为65.7%,比2023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提供兜底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并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服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紧缺是世界性难题,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痛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至2024年年末,全国高校共开设护理学、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点770余个,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21个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要建成稳定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最根本是要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改善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提升职业社会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养老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共同制定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专业服务。

  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力度加大。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我国半数以上的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近一半老年人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目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以上,老年群体中蕴藏着巨大的老年人力资源。在老龄志愿服务方面,全国老龄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继续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在老年教育方面,至2024年年末,国家开放大学成立44家省级分部、6.8万个基层学习点,文化和旅游部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兴办5000多所老年大学,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102所军休老年大学。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老年学习也受到更多重视,相关部委鼓励和支持开展老年阅读、老年题材艺术作品创作,以及老年体育健身等项目和活动。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深化。我国自2009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2019年出台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旨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对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治理具有深远意义。2024年,我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深化。在物理环境友好方面,除了持续优化老年人居住环境和出行环境,更加积极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民政部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汇集超过40万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点位信息,实现养老地图一键查找便利服务。同时,加大力度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至2024年年末,“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共支持208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中国残联对122.5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其中近半数为残疾老年人家庭。在社会氛围友好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范围组织各类关爱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活动。老年人权益维护是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严厉打击涉老领域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的安全意识。为更好地进行普法教育,已经建立起涉老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中国老龄协会自2019年起发布涉老警示教育案例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起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作者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社会与文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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