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科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体系化的制度重塑。相较于2022年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此次新规直面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评比、乱授牌、乱收费沉疴,以党建引领、体制重构、边界厘清、全链条监管为支柱,打通事前审批、事中规范、动态清退、严肃追责的完整治理链条,这既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制度供给,也是引导社会组织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
过去,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是行业治理与企业经营的突出痛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多头设奖、一年多评,借荣誉名义向企业收取评审费、赞助费,变相加重经营负担;部分机构未经审批擅用“全国”“功勋”等高规格称号,依托论坛展会搭台颁奖,将荣誉异化为牟利工具;信用分级、技术认证与荣誉表彰边界模糊,更有机构违规与营利性组织、境外主体合作评选,流程不透明、标准随意化,滋生形式主义与权力寻租空间。从2012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搭建基础框架,到2022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确立两级审批、禁止收费的底线,监管规则持续迭代,但党建缺位、概念模糊等短板难以适配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监管需求。此次新规跳出零散修补的思路,以系统性革新构建全新治理格局,兼具刚性约束与发展温度。
党建全链条嵌入,锚定评优正确政治方向。新规开篇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评比表彰全流程。一方面,明确申办评优项目的社会组织必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当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从源头杜绝功利化、形式化评奖;另一方面,将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评比表彰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
审批松绑与总量管控并行,兼顾合规效率与行业减负。此次审批体制的重塑,对合规社会组织亦是利好。新规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前置审查职责,同时明确每年集中审核一次的申报节奏,大幅压缩审批周期,消除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审批差异壁垒,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配套全国统一的项目公示查询平台,社会主体可一键核验合法评优项目,有效区分合规表彰与虚假评选。
在简政赋能的同时,新规以总量管控直击多头评奖的顽疾。过去单个社会组织可设置多个评奖项目,新规明确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仅能设立1个评比表彰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项目调整需重新履行审批流程。这一规定从源头压缩评优总量,既杜绝“一社多奖、重复表彰”的乱象,也倒逼社会组织集中资源打造标杆性表彰品牌,淘汰低质化、形式化的评选,整体提升行业表彰的公信力与含金量。
厘清边界细化规则,填补实操制度空白。长期以来,评比表彰概念模糊是实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部分自律业务常因边界不清被误判为违规评比,也有机构借业务评价之名行评优之实。新规有针对性地厘清法律边界:删除文件名称中的“达标”二字;明确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展示交流、认证认可、比赛竞赛等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规定党内评优、科技奖励、文艺评奖等专项活动归口对应部门管理。这既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行业服务释放空间,也堵住了变相违规的漏洞。
同时,新规补齐了在实操层面的留白,搭建起标准化的全流程实施细则。参评渠道在单位推荐之外新增自主申报模式,拓宽基层主体与中小微企业的参评路径;建立强制性信用核查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验参评对象信用记录,并对不同主体设置专项征求意见流程,从源头防范虚假先进;明确评优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备案的时限要求,新增财务管理专章,规范奖金发放标准,严禁借评优铺张浪费。从申报、评审到备案、财务管理,全流程有章可循,解决了过去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社会组织实操无据的问题。
闭环监管与分层追责结合,压实双重主体责任。新规打破评优项目“一经审批、永久有效”的固化认知,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闭环。全国、省级两级项目动态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清单列明两类撤销情形:资质类包括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未报送年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活动违规类包括申报造假、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连续两个活动周期未开展等。因严重违规被撤销项目的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优,惩戒标准清晰明确,倒逼社会组织持续规范运营。集中设置的负面清单让合规红线一目了然,覆盖了实务工作中高发的隐形违规行为,大幅降低合规识别难度。
在监管体系上,新规构建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链条,社会工作、民政、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权责清晰,打通日常督导与违规查处的衔接通道。更关键的是,新规构建了梯度化追责体系,破解以往“只罚机构、不追责个人”的短板:对社会组织可采取停办活动、撤销项目、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负责人设置从批评教育、诫勉到罢免建议、列入不适宜任职名单的分层处置,违纪违法的同步追究党纪政务与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获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须撤销授予决定、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全方位维护表彰的严肃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资质准入上体现了“严基础、容轻微、重持续”的治理温度。取消之前“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刀切要求,仅保留严重失信与评优违规的约束,给予轻微违规的社会组织容错空间;强化4A等级的动态约束,失去4A等级满两年直接撤销评优项目,激励社会组织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贯穿“党建引领、总量严控、简政赋能、精细规范、从严追责”的核心逻辑,一手整治乱象筑牢制度防线,一手为优质社会组织释放发展空间,是社会组织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评比表彰是选树典型、凝聚共识、弘扬正能量的有效工具。新规通过全方位制度革新,进一步斩断评优领域的利益链条,重塑荣誉评价的公信力。对于广大社会组织而言,新规既是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遇。唯有主动对标新规要求,夯实党建与治理基础,整合评优品牌,划清业务与表彰边界,严守合规红线,才能让评比表彰真正回归激励先进、服务行业、赋能社会的初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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