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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助推互助性养老服务协同创新

2026-09-30 15:06:32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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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晨熹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服务加速转型:从单一资源供给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从老年人被动接受服务转向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这意味着互助性养老服务正由基层自发探索,迈入制度化、体系化发展阶段,也为社工参与养老服务和基层治理拓展了实践空间。

  互助性养老服务的价值,不仅是补齐养老供给缺口,更在于激活老年人自身能力。老年人既是服务受益者,也是互助参与者;社区、老年协会、志愿者、养老机构共同提供支撑。互助性养老要解答的,不只是“谁来养老”,更是“如何实现共同养老”。其难点不在人力动员,而在于把零散资源和自发行动转化为稳定高效、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协同也就成为互助性养老的核心。《意见》对此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吸纳社工参与互助服务,支持各地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这就要求社工在协同体系中做好资源链接与专业赋能。

  首先,以需求评估和资源链接促进养老供需协同。互助性养老的资源大量蕴藏在社区里,但需求与资源往往处于分散状态。社工可以运用需求评估、社区调查等专业方法,摸清不同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挖掘低龄健康老年人、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潜在的互助力量,推动供需对接与资源共享,将“有人愿意帮”转化为“知道怎样帮”。

  其次,以专业支撑促进互助服务协同发展。互助性养老尤其需要处理好群众参与和专业介入的关系。社工可以通过志愿者培训、服务设计、团队督导、风险识别和专业转介等方式,为互助服务提供专业支撑。《意见》提出,对于专业化程度较强、风险较高的服务需求,应及时向相关养老服务机构转介,并做好服务衔接。因而,社工的专业价值并不是替代居民互助,而是让专业成为互助的支撑,实现从“有人帮”到“帮得好”的转变。

  再次,以社区工作促进服务协同向关系协同深化。互助性养老的生命力不仅来自资源供给,更来自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社工应通过关系培育、志愿服务和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方式,推动互助从个体之间的临时性行动,逐步转化为稳定的邻里支持网络和社区共同体。无论是“中心户+互助员”,还是志愿服务时长(积分)管理等实践探索,其价值都不仅在于增加养老服务形式,更在于培育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

  最后,以实践研究推动服务创新向机制创新转变。我国城乡社区差异明显,互助性养老模式不能简单复制。社工的专业优势在于能立足具体社区情境,开展行动研究和效果评估,从基层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炼模式,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更加稳定的工作机制。《意见》提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这意味着互助性养老不能停留在零散项目和个案经验,而要逐步走向组织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互助性养老不能替代专业养老服务,更不能借互助性养老弱化公共责任、减少专业投入。它立足社区场景,突出老年人主体地位,依托社会参与拓宽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而专业养老服务主要承接复杂程度高、风险较大的照护需求。二者并非彼此替代,而是应当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社工恰好可以在两者之间搭建桥梁,既充分激活邻里互助力量,又严守专业规范与安全底线。

  从长远来看,互助性养老既是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也是社会关系与社区治理模式的重塑。社工应立足专业价值,扎根社区实践场域,以协同创新为实施路径,推动多元主体构建稳固协作网络,让养老服务兼具制度保障的力度、专业支撑的尺度与邻里守望的温度,推动互助性养老实现从“有人帮”向“帮得好、可持续”转变。(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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