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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如何跳出“塔西佗陷阱”

2026-09-30 15:10:16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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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健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透明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从《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经历了由基本框架确立向系统规范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凸显出政府推动慈善透明的决心。制度不断完善之下,绝大多数慈善组织已经建立起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能够落实法定公开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实中,即便依照规定完成披露,慈善组织遭遇公众质疑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为厘清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症结,研究团队面向全国427家慈善组织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试图探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从“合规”走向“有效”的路径。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现实问题

  (一)驱动逻辑偏重于外部监管推力,内生主动公开动力不足

  面对多元主体的信息披露诉求,87.1%的慈善组织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统一信息平台的硬约束”置于更高优先级。54.6%的慈善组织对“未按要求披露、披露内容不完善可能承担的后果”存在担忧。但从收益感知来看,只有39.6%的慈善组织切实感受到信息公开可以降低沟通成本、增进合作信任、优化内部治理。60.9%的慈善组织担心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社会误读或舆情争议,47.5%的慈善组织担心被外部片面比较或放大解读,51.8%的慈善组织担心隐私、商业秘密和合作敏感信息泄露。目前,慈善组织更倾向于选择满足最低限度合规,缺少持续提质升级的动机。

  (二)公开内容重过程程序性描述,绩效解释类信息供给薄弱

  不少慈善组织习惯于公示项目举办活动、执行开展等过程性事实,但对于项目实际产出成效、服务对象真实改变等具备问责价值的核心内容,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公开习惯。调研显示:项目开展进展的常态化公开占比为52.5%,项目实施成效与评估结果公开占比为44.7%,捐赠人反馈、服务对象变化案例占比为39.6%。正如哈佛大学学者赫茨琳杰提出的判断:公益项目常常始于宏大目标,却止于平庸的效果。绩效信息的缺位,进一步放大了公众的信息差与不信任感。

  (三)信息披露要求异质性强,专业口径与公众认知存在脱节

  慈善组织通过透明化获得社会信任。面对采购价格、人员薪酬、管理费用、项目结余等极易引发舆论争议的关键信息,如果公众不熟悉非营利组织财会制度和慈善组织运作的特点,容易仅凭单一数据产生片面解读,进而诱发质疑。调研中,39.6%的慈善组织反映不同利益相关方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一致,52.0%的慈善组织希望加强多方需求统筹衔接。在法律规定的“底线”和公众需求的“上限”之间,是留给慈善组织自主公开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如果表现不当,很可能令慈善组织陷入“塔西佗陷阱”。部分慈善组织因此变得过度谨慎保守,甚至产生“就算公开,公众也看不懂”的消极心态。

  二、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由“合规”转向“有效”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支撑与分类指导,为高质量公开创造条件

  一是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区分大型公募基金会、中小型慈善组织,不搞“一刀切”。为小型慈善组织提供标准化公开模板、操作指引范本;发挥大型公募慈善组织的示范作用,推广绩效公开、舆情回应的成熟实践。二是搭建社会反馈闭环渠道。依托公开平台收集公众疑问、意见建议,将社会反馈转化为慈善组织改进治理、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的重要参考,让信息公开实现双向互动。三是减轻慈善信息公开的行政负担。依托“慈善中国”平台优化填报功能,减少多头重复报送,缓解慈善组织的人力压力,调动慈善组织自愿公开的积极性。

  (二)补齐绩效信息公开短板,构建过程与成效并重的公开内容体系

  一是强化项目绩效信息常态化公开。绩效公开不强制要求出具长篇专业评估报告,鼓励采用核心成效指标、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匿名化受益人反馈、第三方核验摘要等轻量化形式,重点讲清公益项目解决的现实问题、受益群体范围、资源投入产出、服务对象真实变化。二是完善合作主体履职信息披露。补充合作机构执行进展、履职成效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对于项目执行链条的关切。三是建立慈善组织常态化回应社会关切机制。针对公众疑问、投诉质疑、舆情事件设置专门答疑板块,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如实说明,改变只公示“做了什么活动”、不回应“取得什么改变”的信息公开现状,弥合公众信息差。

  (三)加强慈善宣传教育,弥合专业口径与公众认知之间的鸿沟

  一是加强多元诉求统筹衔接。行业组织通过梳理捐赠人、服务对象、监管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合理信息需求,出台信息公开指引,减少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披露要求,为慈善组织提供清晰的操作参照。二是完善风险缓冲与保护机制。针对慈善组织普遍担忧的误读、片面放大解读、信息泄露风险,行业层面出台指引,明确敏感信息边界;引导媒体、自媒体理性报道慈善议题,减少片面化解读。三是开展慈善普及教育。行业媒体、监管机构面向公众普及慈善财务、项目运行基础知识,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管理成本,减少仅凭单一数字对慈善组织作出简单否定。

  总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任重而道远。“合规”只是信息公开的最低门槛,而不是最终目标。只有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双向发力,兼顾制度硬性要求、内容解释能力、公众认知土壤与配套服务支撑,才能逐步构建起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公众可读、反馈有效的慈善信息公开体系。信息公开既要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具,更要转化为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凝聚社会信任、实现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机制。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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