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广东省圣保堂慈善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均连续多年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广东省圣保堂慈善基金会、广东省世纪爱心慈善基金会、广东省盖网慈善基金会3家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3家基金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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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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