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
《关于申请开通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汝湖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请示》(惠民发〔2025〕60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开通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汝湖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
二、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场所设置、专职婚姻登记员配备等,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三、请提前将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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