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发布,确立了“十五五”时期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指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系统部署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及残疾人福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明确23项主要指标,计划推动出台或修订5部地方性法规,统筹实施16个重点工程项目,奋力推动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扎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定位,坚决扛起“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责任担当,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四个体系”,推进“两个着力”,扎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贡献民政力量。同时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生为大、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坚持安全发展等基本原则。
《规划》提出了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到2030年末,全省民政系统保基本、兜底线、暖民心、防风险、促发展的职能全面强化,形成民生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适配、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政策健全、供给优质、活力充盈、湾区协同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精准识别、智慧施救、发展赋能、效能显著的综合救助服务格局健全完善。保障有力、主体多元、服务多样、普及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格局不断拓展。高效便捷、服务优质、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事务管理格局持续优化。引领有力、多方联动、协同创新、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
科学谋划指标体系
凸显湾区特色与广东担当
《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23项主要指标,其中,对标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设置14项指标,另增设9项具有广东特色的指标。
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领域:到2030年底,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达60%;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0%(珠三角地区85%,粤东西北地区75%);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8%(珠三角地区70%;粤东西北地区65%);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7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达80%;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达85%;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比例达90%,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的比例达90%。
社会救助领域: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的均值保持稳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动态监测率达5%;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达85%;县(市、区)级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覆盖率≥60%。
社会福利领域: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比例达7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100%;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率达6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区县覆盖率达95%。
社会事务领域: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历史埋葬点)安葬服务行政村覆盖率100%;民营殡仪馆公益化运营率100%;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安葬服务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100%;殡葬服务机构内新增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100%
社会治理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达93%;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合格率≥99.8%。
聚力实施16 个重点工程项目
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规划》统筹部署 16 个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为深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实施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银龄行动”品牌建设工程、“乐享银龄”老年精神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工程、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工程;实施智慧养老产品推广应用工程,到2030年,全省创建不少于5家示范型智慧养老院、10个示范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工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一体化促进工程,建立健全跨境养老协作机制,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先行推动粤港澳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互认。
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方面,实施救助管理效能提升工程(含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施困境孤独症等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实施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及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
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实施婚姻管理服务优化工程,大力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打造广东特色婚俗改革品牌;实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生态安葬纪念园建设。
在社会治理领域,实施社会组织发展赋能工程,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初创期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提升慈善领域透明度和公信力;实施“双百工程”成果夯实工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建档率动态维持在100%,服务对象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实施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持续深化乡村地名建设,开展行政区划地名文化内涵及地域特色研究。
同时,推动出台或修订《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智慧民政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广东民政业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规划》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及标准化建设、提升关键要素保障能力、纵深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完善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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